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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神ll2023-01-31 16:05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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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型信息消费新动向******

  关注新型信息消费新动向

  洪群联

  春节是传统消费旺季,也是信息消费集中释放的时期。随着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全面落地,人们回乡过年、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需求集中释放,由此带来信息消费蓬勃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春节假期全国5G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03%,5G正在加速融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成为拉动新型信息消费的重要方式,也创造了更加丰富的消费产品以及更加便捷的消费体验。

  新型信息消费群体更加庞大。春节期间,不仅年轻人群对5G技术的使用程度进一步加深,而且越来越多银发族和农村人也主动拥抱互联网,享受5G带来的智能生活便利。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5G普惠发展,加速推进智能终端、信息网站、APP等适老化、无障碍化改造,广大农民群体和老年人群对智能手机的接受程度和应用技术持续提升,“数字鸿沟”不断弥合。与春运前相比,春节期间全国4G/5G网络流量提升超过20%的行政村总数超过18万个。目前,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5G信息消费群体,为新型信息消费发展奠定了坚实庞大的用户基础。我国即将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伴随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和消费结构升级,我国信息消费能力日益增强,将为5G新型信息服务创造巨大的市场需求。

  新型信息消费业态更加多样。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移动终端开展网络拜年,联络感情,在线观看各类短视频和文娱节目,进行网络点餐,通过移动支付购买年货等商品。返乡、异地和跨城出行大幅增加,在线预约租车和预订酒店、门票等成为普遍选择。各地纷纷开展“信息消费体验周”“5G消费券”等活动,引导消费者感受信息消费全新体验。信息服务企业加大智慧家庭、视频彩铃等基于新兴技术的产品创新和业务营销,拉动信息消费升级。随着5G技术不断发展成熟,及其在文化、旅游、教育等领域广泛应用,超高清显示、高清同步课堂等信息服务产品快速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新场景展现巨大潜力,网上购物、远程教育、智能家居等行业方兴未艾。我国新型信息产品的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正在不断提升,5G新型信息消费将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发展态势丰富着人们的消费选择。

  新型信息消费地域更加广阔。春节期间,广大消费者切身感受到,不论是一二线大城市还是小镇、乡村,不论是工厂、商场还是田间地头,身处何时何地都可以便捷通畅地使用5G网络。近年来,我国稳妥有序加强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融合应用,截至2022年底,我国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231.2万个,基站总量占全球60%以上,实现了“县县通5G、村村通宽带”。特别是结合主要交通干线,在机场、高铁、高速等热点枢纽站点布局建设了一批移动通信基站,基本实现5G网络覆盖春节返乡路,让春运的网络之路更好更快。“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推动5G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及县城,并以需求为导向,逐步推进5G网络和千兆光网向乡村延伸,5G信息服务消费的地域空间将大大扩展。

  信息消费、数字消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增长迅速、创新活跃、辐射广泛的消费领域之一,以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信息消费加速进入发展新阶段,已成为引领消费的重要引擎以及拉动内需的重要动力。我国正在加快5G网络规模化部署,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5G结合各行各业所催生的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将促进供需对接更加精准,加速线上线下消费融合,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个性化、定制化的商品和服务。未来,要充分发挥我国5G产业链的体系化领先优势,推动城乡新型基础设施提速升级,加快信息终端普及和升级,以科技赋能引领信息产品和服务迭代创新,加速数字消费场景落地,最大程度释放信息消费潜力,将5G转化为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强大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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